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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是什么??

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《政府采购法》规定的五种政府采购方式之一。它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(不少于三家)进行谈判,最后从中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。在一般情况下,由于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采购形势的要求,公开招标方式并不是实现政府采购经济有效目标的最佳方式,必须采用其他采购方式于以补充,其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一种重要方法。这种采购方式要求采购人可就有关采购事项,如价格、技术规格、设计方案、服务要求等在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谈判,最后按照预先规定的成交标准,确定成交供应商。

请问此同业竞争协议条款是否有效?急!!!!

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是有条件的,一个就是只针对高级管理人员、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,两外一个就是必须约定按月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,那么从你提供的信息看,你并不属于以上人员,公司也没有按照规定另外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,那么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就为无效条款,你不须受此约束。这里需要指出的是,你的业务提成属于你的工资部分,公司应当在与你办理离职手续时一次性给你支付,而不是在以后支付,更不能作为竞业禁止的条款来限制。建议与公司据理力争,不行就先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先。以上意见仅供参考,有需要可以再百度知道再留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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